4月28日,今报以《电池在娃嘴里发出“放炮声”》为题,报道了郑州调味食品城商户杨先生的儿子嘴被炸伤一事。昨日,福建南平南孚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彭捷和质检部的江荣松赶到郑州,与杨先生在郑州市消费者协会见面,三方进入一个办公室协调,拒绝记者入内。之后,“南孚”给出鉴定结果,爆炸电池是假货,而杨先生表示不追究,连补偿也拒绝了。
消协参与协调拒绝记者在场
昨天上午9时30分,在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大厅,“南孚”方和杨先生坐定。“娃儿的伤好了,没有大碍。”杨先生的一席话让在场的人都松了一口气。
上午10时许,消费者协会投诉大厅的一女工作人员接待了双方。杨先生向女工作人员讲明来意,并出示“惹事”的5号电池。当女工作人员得知有媒体在场后,带领双方到另一间屋子进行协调。
约30分钟后,他们出来了。消协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,杨先生无法提供购买电池的相关证据及购买地点,消协无法追查销售方。
随后,“南孚”向记者出示一张鉴定书,上面写着: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证明书,鉴字(2009)第101号。经我公司对此送检样品进行鉴定,其结果如下:此送检样品属假冒我公司南孚牌产品。鉴定人为江荣松。但他们没给出提示,消费者该怎么鉴定南孚电池是真是假。
律师认为厂家鉴定不具证据效力
杨先生称,他使用的5号“南孚”电池是一年前买的,但忘记在哪里买的,一直放在电话机中使用,近期拿出来不慎被孩子抓到。对此处理结果,杨先生表示不再追究,“只要孩子没事儿就好,希望大家以后都要避免发生这样的事儿”。据了解,“南孚”厂家曾提出要给杨先生一定的费用补偿,遭杨先生拒绝。
消协提醒,消费者购买产品时一定要到正规、大型场所购置,保留好购物小票,发生纠纷时便于维护自身权利。
对此,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赵万军认为,鉴定应由一个中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出。具体来说,应由消费者和厂家共同选定一个司法鉴定机构,按照国标或行业标准,对市场上随机抽取的厂家认可的电池进行对比鉴定,以确定是否真电池。如果无法共同选定,还需由司法机关指定,然后根据鉴定结果依法确定责任。“厂家单方鉴定不具备证据效力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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